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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的要求,地下水一级评价和二级评价需要进行现场水文地质试验,通过试验取得相关水文地质参数,根据取得的水文地质参数,通过数值模拟软件进行流场模拟,然后再进行地下水的影响预测。

在我国,地下水评价开展得尚不广泛,除资金、时限等因素制约外,人们的认识以及地下水评价的难度也是影响其广泛开展的因素。与大气评价和地面水评价相比较,地下水评价有它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仅需要评价水质的好坏,还需要评价水量的多少,并要分析水的径流、补给和排泄的关系。

2、地下水埋藏于地质介质中,受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地球化学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情况十分复杂。各种环境因素(如pH值、Eh,有机物含量,游离氧、游离CO2等)也会影响污染物在地质介质上的吸附、解吸以及在地下水环境中的迁移和转化。

3、地下水赋存和运动的环境通常包括非饱和带及饱水带,而饱水带可能具有承压性或不具承压性;环境介质可能是孔隙介质,也可能是裂隙介质。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模拟和评述,增加了模拟的复杂性。

4、地下水运动及其污染是一个缓慢过程,在短时期内,往往难以完全弄清这些变化过程。

地下水评价要求:

Ⅰ类建设项目

评价Ⅰ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时,可采用以下判据评价水质能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1 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

(1) 建设项日在各个不同生产阶段、除污染源附近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 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水质因子在较大范围内出现超标,但采取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 以下情况应做出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

(1) 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和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中已经超标。

(2) 削减措施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

Ⅱ类建设项目

评价Ⅱ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水头)影响时,应依据地下水资源补采平衡的原则.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及可能出现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类型、性质及其影响的范围、特征和程度等。

Ⅲ类建设项目

Ⅲ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一)和(二)进行。